共青团中央办公厅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举办2024年全国行业职业技能竞赛——第十八届“振兴杯”全国青年职业技能大赛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7-12 21:10:23   浏览量 :277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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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青团中央办公厅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关于举办2024年全国行业职业技能竞赛——

第十八届“振兴杯”全国青年职业技能大赛

的通知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青年工作的重要思想和关于技能人才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为广大青年提升职业技能水平和创新创效能力搭建平台,激励广大青年立足本职岗位踊跃投身中国式现代化建设,共青团中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决定联合举办2024年全国行业职业技能竞赛——第十八届“振兴杯”全国青年职业技能大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大赛主题

  踔厉奋发启新程  挺膺担当建新功

  二、大赛内容

振兴杯大赛为国家级一类职业技能大赛,2024年举办职工组组别竞赛,设置主体赛(职业技能竞赛)、专项赛(创新创效竞赛)。

(一)主体赛(职业技能竞赛)

各省(区、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以及各系统行业、中央企业,在举办本级初赛的前提下,可单独组队参加全国决赛。

1. 参赛对象

(1)1989年1月1日后出生的青年职工,优先推荐具有竞赛职业(工种)国家职业资格四级以上证书的青年职工参赛。鼓励两企三新领域青年积极参与,各地参赛选手中,两企三新领域青年应占一定比例。

(2)已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称号及已通过各类职业技能竞赛取得“全国技术能手”申报资格的职工,不得以选手身份参赛。

2. 竞赛项目

包括电工、钳工、信息通信网络线务员(5G网络建设方向)、物联网安装调试员、机床装调维修工等5个竞赛职业(工种)。其中,机床装调维修工为双人赛项,其余职业(工种)均为单人赛项,具体技术文件在大赛网站公布。

3. 赛事安排

大赛分为省级(系统行业、中央企业)初赛和全国决赛两个阶段,其中7月至9月为初赛阶段,10月至11月为全国决赛阶段。全国决赛将在辽宁省沈阳市、重庆市两地举办,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1)初赛。由各地、各系统行业、中央企业组织实施。除全国决赛的5个职业(工种)之外,鼓励结合实际开展其他职业(工种)竞赛。比赛选手通过企业推荐、个人报名等方式参赛,以竞赛成绩决出优胜者。

(2)全国决赛。各地、各系统行业、中央企业要做好全国决赛参赛组织工作,选派相关部门负责同志带队统一组织参赛,根据本级初赛成绩,择优选派各职业(工种)选手参加全国决赛,具体分配名额另行通知。

全国决赛包括时事政治考试、业务知识考试和实际操作竞赛三部分,分别占决赛总成绩的10%、20%、70%。

4. 奖励办法

(1)全国决赛设金奖、银奖、铜奖和优胜奖。单人赛项1至5名为金奖,6至10名为银奖,11至20名为铜奖;双人赛项1至3名为金奖,4至6名为银奖,7至10名为铜奖;对未获金、银、铜奖,成绩排名在各职业(工种)参赛人数前50%的选手颁发优胜奖;其他选手颁发参赛证书。

(2)获全国决赛各职业(工种)金奖的选手,按相关规定晋升技师职业技能等级,已具有技师职业技能等级的,可晋升高级技师职业技能等级(本职业现行最高技能等级为技师的,不再晋升)。

(3)获全国决赛各职业(工种)银奖、铜奖的选手,按相关规定晋升高级工职业技能等级,已具有高级工职业技能等级的,可晋升技师职业技能等级(本职业现行最高技能等级为高级工的,不再晋升)。

(二)专项赛(创新创效竞赛)

各省(区、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各系统行业,在举办本级初赛的前提下,可以提交项目成果参加全国复赛。

1. 参赛对象

1989年1月1日后出生的青年职工。鼓励两企三新领域青年积极参与,各地参赛选手中,两企三新领域青年应占一定比例。

2. 竞赛方向

参赛项目设研发创新、技术革新、管理创新3个竞赛方向,各竞赛方向申报要求详见附件2。

3. 赛事安排

分省级(系统行业)初赛、全国复赛、全国决赛三个阶段,其中7月至8月为初赛阶段,9月为全国复赛阶段,10月至11月为全国决赛阶段。全国复赛、决赛阶段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1)初赛。各地、各系统行业根据竞赛要求组织实施。

(2)全国复赛。各地、各系统行业负责参加全国复赛项目的组织申报工作,名额分配详见附件3,按要求组织选手在大赛网站进行申报,并寄送纸质材料。大赛组委会组织评审,选出进入全国决赛的参赛项目。全国复赛以文本评审为主。

(3)全国决赛。全国决赛采用现场展示、问辩等方式进行。

4. 奖励办法

全国决赛3个竞赛方向均设金奖、银奖、铜奖和优胜奖,按照5%、10%、15%、70%的比例分别评出。

  三、有关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共青团中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成立大赛组委会,组委会秘书处设在共青团中央青年发展部,负责日常工作。各地、各系统行业和中央企业可参照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加强工作协调,按照大赛相关要求,做好初赛举办、决赛选手参赛组织等工作。

2.公平安全办赛。各级组织领导机构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将公平公正作为办赛的“生命线”,加强竞赛各环节的监督管理,确保公平办赛。突出安全导向,赛前要合理制定医疗卫生及应急消防等工作预案,比赛过程中要加强安全操作提示,引导参赛选手提高安全意识,确保安全竞赛。

3. 强化办赛实效。各级组织领导机构要树牢从比赛向服务转变的理念,将举办竞赛与思想引领、岗位建功、人才培养等工作有机融合,联合有关部门在平台搭建、资源倾斜、荣誉奖励物质激励等方面为青年提供支持,积极争取落户积分增加、人才等级认定等社会激励政策,提高参赛选手的获得感。

4. 营造良好氛围。各级组织领导机构要充分利用团属媒体和各行业媒体,全方位宣传技能竞赛在促进青年技能人才培养、选拔和激励方面的重要作用,广泛选树青年技能人才和创新型青年人才典型,为大赛营造良好氛围。各级团组织要结合世界青年技能日等节点,积极开展青年技能人才、青年岗位能手交流分享活动,各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团委全年组织省级交流分享活动不少于5场次。

各地以及举办本级初赛的系统行业、中央企业请于9月30日前将初赛情况统计表(附件4)电子版及盖章扫描件发送至电子信箱。


  

联系人:费保升、宣澄源

电  话:010—85212818、85212880

大赛网站:www.zxbds.cn

电子信箱:zxbqgds@163.com

微信公众号:创青春



附件:1.第十八届振兴杯全国青年职业技能大赛组委会成员名单

2.第十八届振兴杯全国青年职业技能大赛职工组专项赛(创新创

   效竞赛)项目申报要求

3.第十八届振兴杯全国青年职业技能大赛职工组专项赛(创新

   效竞赛)全国复赛名额分配表

4.第十八届振兴杯全国青年职业技能大赛职工组初赛情况统计表



共青团中央办公厅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2024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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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共青团中央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举办城市:沈阳 杭州 南京 重庆 郑州
版权所有:“振兴杯”全国青年职业技能大赛组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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